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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17年5月16日
高雄國稅局提醒,申報所得稅時,應留意有四種情況易導致虛列免稅額、扣除額等,恐遭補稅處罰。
這四種情況是:一、課稅年度尚無婚姻關係,卻與配偶合併申報,致虛報配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二、虛列課稅年度前已死亡的受扶養親屬,致虛報免稅額;三、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四、虛列實際上無親屬及家屬關係,卻列報為子女、兄弟姊妹。
至於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 高雄國稅局指出,常發生情況是漏未合併申報受扶養父母親的利息或營利等所得。
105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6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台北國稅局表示,該局總局及所屬各分局、稽徵所在報稅期間,每日自上午8時30分起至下午5時30分止,提供所得及扣除額查調、輔導申報等服務,中午不休息,申報截止日6月1日並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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