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姿羽採訪整理
聯合新聞網2017年5月2日

■李永然

網路名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電影」竄紅,將電影、連續劇剪輯重要片段後,加上旁白、字幕,帶點「惡趣味」的方式讓民眾可以快速了解劇情。最近卻踢到鐵板,陸續有片商控告他未經授權改編重製,已違反著作權法。

電影圈、創作圈普遍對谷阿莫的重製行為表達不滿,但仍有不少谷粉認為「沒什麼大不了」,某種程度也凸顯了台灣民眾對著作權認識不足。其實,在網路自由摘取他人著作,然後加工編輯、收錄出版,都屬於實務上常見的侵權行為。

著作權有二大基本概念,一是屬於可享有著作權的標的,二是有著作權的著作物,若要轉傳、重製等情形,涉及著作人是否同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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