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颱風來襲,主管機關宣布停班時,是否要上班總成為熱議的話題,有民眾認為外頭風大雨大,老闆為了賺錢硬是要求員工出門上班不公平,不過事實上,不管在勞基法或是勞動部的勞工請假規則中,其實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雇主要求員工上班於法有據,不過勞工基於安全因素,仍可以選擇不出勤。

其實在勞基法的規定中,有特別休假以及國定假日,但就是沒有「颱風假」,颱風假不是經政府公告就取得的強制假,不過勞工的權益仍可以藉由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獲得保障。

如果真的遇到颱風來了,到底要不要上班?勞動部的解釋是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或發生後出勤,勞雇雙方應該在事前先約定好,如果有工會,應徵求工會同意,沒有工會者,應該經得勞資會議同意;那颱風天可以不用出勤嗎?根據勞動部的解釋其實是可以的,勞動部說明,如果你的居住地、上班地點或是前往上班地點時需要經過的區域,任何一個轄區的首長已經宣布停止上班,或是雖然沒有宣布停止上班,但是因天然因素導致延遲或無法出勤時,勞工仍然可以選擇不出勤。 

勞工如果因為颱風假而沒有辦法出勤,勞動部說明,雇主對勞工不得有曠工、遲到,或事後強迫勞工補工、扣全勤及影響考績等情形,更是無法因此為理由解雇。但是如果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有要求勞工在颱風假上班的必要性時,應當給予適當協助,像是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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