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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近13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決定退場「不玩了」,與台東縣府合意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縣府若輸,最多要花12億元買回渡假村主體建築;台東縣府表示,屆時將向銀行借貸,再逐年編預算攤還,但每位縣民平均將因此負債近5500元。

「美麗灣案已走完所有程序,還是無法經營,是退場的時候了。」美麗灣渡假村協理林弘哲昨天說,盤整投資金額已超過12億,因此提出仲裁,向台東縣府求償,要求買回。

他說,美麗灣的建照和執照都合法,環保團體提出撤照官司也敗訴定讞,也就是說至始至終建照和使用執照都沒問題,但所有的法律途徑都走完了,還是沒辦法營運,只好聲請仲裁。

台東縣副縣長陳金虎表示,已接到仲裁通知,縣府也同意仲裁,已著手組合最強陣容,希望在仲裁時為台東縣民爭取最有利的結果;只是台東縣財政財政困窘,一旦仲裁敗訴,台東縣21萬9千餘位縣民,每人平均將因此負債近5500元。

仲裁比調解更具約束力,也比到法院訴訟三級三審省時省錢,仲裁效力等同法院判決,且一次解決,若有一方不遵守仲裁人作出的判斷,他方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仲裁法規定,仲裁庭應於6個月內作成判斷書,即使案情複雜,必要延長時,也只能延長3個月。

美麗灣主體建築蓋好至今11年未使用,久經風吹日曬,建築外觀有些毀損,但內部結構還是完整。縣府表示,若買回建物未來稍加整修,還是可以使用,可做為台東縣公教研習中心或其他用途。

台東杉原海邊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民國94年底動工、96年主體建築完工,不過從動工階段環保團體陸續抗爭,期間甚至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環評無效部分,台東縣府屢次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3月底駁回縣府上訴定讞。

台東縣長黃健庭去年11月間在縣議會縣政報告時,即透露業者要退出的訊息,縣府極力想辦法,希望不要走到這一步,甚至不排除由業者再提環評,但業者最終還是決定退場,因一旦重提環評,又要再走好幾年,且無把握環評能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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