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標錯價,高價商品誤標成低價,10月起業者須認賠出貨。

經濟部表示,新版《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將於7月1日公告,並給予業者三個月緩衝期,未來不論標價與市場行情落差多大,只要民眾下單,契約就算成立,業者不能再拒絕客戶,一旦標錯價,也只能認賠出貨。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新規定賦予業者確認標價責任,對消費者有利,可降低消費糾紛,提醒消費者在網路購物時,記得保留下單後的回傳信件、標價截圖,保留證據證明契約成立。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會議決議後案件送回經濟部,實施日期依經濟部公告為準,若業者未來拒絕履行契約,經濟部可依《消保法》裁罰3萬元至50萬元,不過規定不不溯及既往。經濟部商業司指出,目前已在進行作業流程,將於7月1日公告、10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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