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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entral News Agency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顧荃、邱柏勝、田裕斌台北28日電)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將來台進行第3輪評鑑,估計將有20個部會、約300名官員接受評鑑,另有10家金融機構、至少200人「應考」,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已舉辦29場模擬評鑑、上千場次宣導與訓練,力拚評鑑過關。

台灣將於11月5日至16日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第3輪相互評鑑,過關與否攸關台灣金流透明與國際接軌。洗錢防制辦公室指出,APG將派出9名評鑑員來台,對與防制洗錢相關的公私部門進行面談,並發表初評結果。

受評的公部門單位包括金管會、中央銀行、法務部、農委會農業金融局等共20個部會,涵蓋37個局、處、署的官員,屆時共約300人將接受APG評鑑團面訪;私部門則有銀行,以及律師、會計師、銀樓等指定的非金融機構。

為備戰第2輪評鑑,洗防辦已召開4次國家風險評估會議、舉辦29場「模擬評鑑」,協助公私部門了解評鑑流程、評鑑員關心的議題,及簡報如何呈現等;並於10月初舉辦現地評鑑衝刺會議,由各單位分享準備評鑑的經驗。

洗防辦說,由於第3輪評鑑的現地評鑑是以英語面談的形式進行,但台灣的官員是以中文說明,加上各部會業務涉及許多專有名詞,為了避免面談時「會錯意」,已編制了一組6人口譯團隊,從去年開始舉辦的4次國家風險評估會議皆有參與,還有製作名詞翻譯對照表等,做足各種功課,以提升口譯的精準性。

洗防辦說,為因應APG評鑑,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治法啟動了兩波修法工程,第一波於民國105年12月完成,去年6月上路,新制加強審查政要及周邊人士金流,納管人員包括總統、副總統等高階官員,官員家庭成員,甚至小三等都納入,並規定銀樓、會計師、律師等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也需加強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

第2波修正草案於今年9月送入立法院,規定金融機構若未依規定進行防洗錢內控,最高可罰新台幣1000萬元,目前草案已排入立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公司法修正案也在今年7月三讀通過,明定公司應每年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等實質受益人資料。洗防辦說,經濟部委請集保公司建置申報平台,規劃於11月1日前上路,屆時金融機構與指定的會計師、律師、地政士等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皆可透過平台查詢客戶資訊。

另外,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今年5月上路,強化國際合作、打擊跨境犯罪;財團法人法在今年6月完成立法,提升財團法人財務透明度,規定財團法人若有資金匯往國外或高風險地區,需進行申報與監理,以避免成為資助恐怖組織的資金或成為洗錢管道。

值得一提的是,洗錢防制法新制上路後,金管會隨即修訂子法規、發布多道行政命令,除要求金融機構做好客戶盡職審查(CDD)外,針對洗錢高風險國家客戶,也要求採行與其風險相當的強化措施。

在金管會強力要求下,全國金融機構統統「動起來」全面清查、補強客戶KYC(Know your customer);其中,針對「具政治影響力人物(PEP)」部分,台灣在前次評鑑時被列為不合規,因此這次特別補強,卻傳出政治人物遭銀行拒絕開戶的情況,引發立委關切。

為強化銀行防制洗錢的辨識能力、落實內稽內控制度,金管會還不定時找來金融業的董事長、總經理「詢問」備戰狀況,讓許多銀行董、總座「頭抱著燒」。

主管邊境管理與公股行庫的財政部也不敢輕忽,關務署表示,海關對於可能被用來洗錢的黃金、珠寶等,皆加強查核。且在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後,旅客出入境攜帶貨幣的規範更為嚴格。

關務署表示,過去旅客出境超攜新台幣現鈔,超過的部分只會予以暫扣,入境時再歸還,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後,旅客攜帶新台幣現鈔超過10萬元限額,超過的部分海關將直接沒入,不再歸還給旅客。(編輯:林孟汝/蘇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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