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劉靜瑀╱台北報導】

經濟部投審會昨(2)日表示,因Uber申請經營業別與實際經營不同,預計8月11日前撤銷其投資許可。不過,未來Uber收到撤資處分後,仍可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

國內計程車業者抗議Uber違法在台營業搶生意,上月11日計程車業者走上街頭,包圍立法院。當時投審會已承諾,將於1個月內依據交通部所提的新行政處分處置,最重可撤銷其外國人投資許可。

據《外國人投資條例》第18條規定,若投資人違反該條例規定,或不履行主管機關核准事項,主管機關得取消其一定時間內對其盈餘或孳息結匯權利,最重可撤銷投資。

經濟部官員指出,近期Uber業者確有向投審會陳述意見,內容強調「並非運輸業者而只是資訊服務業的網路平台」,不過,依據目前交通部給經濟部意見,「要Uber撤資方向應不會改變」,投審會初步認定,Uber當初申請資訊服務業,但實際經營業別卻不相同。

官員提到,投審會預計本周內可將撤資決定送至經濟部,最慢8月11日前會由經濟部完成相關程序,要求Uber撤資。不過未來Uber收到處分,仍可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

根據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Uber於2013年7月核准在台設立台灣宇博數位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新台幣100萬元,登記營業事業包括管理顧問業、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其他工商服務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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