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林祖嘉今(11)日將審查有「反避稅條款」之稱的所得稅法修正案,一旦立法院通過,未來,不管是設在開曼、英屬維京群島或巴拿馬的境外公司,只要是台灣公司可控制的關係企業,或是在台有實際管理處所,都必須在台灣繳稅。

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日前揭露「巴拿馬文件」,多國政要涉嫌利用境外公司隱匿財富、逃漏稅。在民氣可用下,政院今天將審查,兩年前曾在立院通過初審的反避稅條款。先前立法院黨團已將此案列為優先法案,外界預料最快520之後,將有機會完成三讀。

財政部長張盛和強調,有了反避稅條款,台灣的反避稅功力,約只拿到四、五十分,不足之處,還得靠多簽租稅協定、資訊交換協定來彌補。

政院表示,「反避稅條款」有兩大重點,一是,建立受控外國公司課稅制度,未來,只要本國企業具控制權的關係企業,其盈餘不論有無分配給在台灣的母公司,都要按持股比率向國庫繳稅。政院說,此舉能切斷國內企業將盈餘留在海外子公司,不匯回國內以規避納稅的管道。

第二個重點是,改變企業的居住者身分認定原則,日後,企業在免稅天堂設立境外公司,其企業的居住者身分,將視其「實際管理處所」何在來決定。

官員解釋,有些公司表面看起來像是外國公司,實際上董監事生活與工作重心都在台灣,甚至營業活動與重要決策都是在台灣進行,這些公司未來都要視為國內企業,負起繳納全球所得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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