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場又有聲音建議除息交易日時不要調整參考價(配息不除息),以避免股價下跌以及規避稅賦課徵,證交所今(21)日召開說明會,強調此觀念與事實及國際慣例不符,因此仍將維持原制度。

證交所指出,部分投資人建議當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證交所在除息交易日不調整參考價,以避免股價下跌及規避稅賦課徵。

證交所表示,此觀念與事實及國際慣例不符,原因包含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將使保留盈餘及現金減少,但發行股數未變動,公司每股淨值隨之下修,且投資人於除息交易日及之後買進股票無權參與配息,為反映除息前後權利差異,於除息交易日計算「除息參考價」,乃以除息前一日收盤價減除息值。

再者,證交所指出,每日開盤價是每日第一盤集合競價撮合之成交價,由市場買賣雙方之供需所決定,並無除息參考價等於今日開盤價之規定。

第三、影響股價漲跌因素眾多,個股在除息後能否在短期內填息,受產業前景、獲利、市場供需等因素影響,非證交所是否公布除息參考價所決定。

第四、因現行股市每日有10%價格漲跌停幅度限制,證交所配合調整以除息參考價計算除息日漲跌幅度,提供市場合理漲跌幅價格區間,供投資人參考。

最後,依財政部及衛福部規定,投資人領取公司發放股息,就須繳納股利所得稅及補充保費,故相關稅費課徵與公布除息參考價無關。

證交所強調,歐美市場多數投資人屬機構法人,雖沒有漲跌停幅度規定,但彭博、路透社等資訊廠商,會根據上市公司的息值計算參考價格,提供自身客戶下單之參考。

亞洲市場方面,東京、上海、香港等證交所也都有計算提供除息參考價格,計算公式皆與台灣相同,僅韓國證交所因無法計算致未提供除息參考價,根據韓國法律,現金股利僅在年底宣布是否發放,而確切息值則未規範須事先揭露,故年底韓國證交所無法計算及提供除息後參考價,此舉與國際慣例不同,韓國已研擬修訂,鼓勵上市公司在年底時提前確定預發放的股利金額,俾利與國際慣例接軌。

證交所強調,我國「配息除息」制度符合學理,且是國際絕大多數市場的作業原則,另台灣證券市場仍以散戶投資人占多數,若「配息不除息」,即在除息交易日不計算除息參考價,對資訊掌握較不靈敏的散戶投資人,反而可能因為資訊不充足而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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