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2017年11月6日 上午11:53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6日電)立院財委會今天臨時提案通過,金管會須禁止金控董事或監察人遭解職後,5年內不得在其他金融業出任負責人,並不得擔任證交所等證券相關單位董事,被稱為是「何壽川條款」。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今年因涉及三寶超貸等弊案,遭金管會解職。但他還兼任證券交易所董事,因而遭受外界質疑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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