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行政院消保處發現國人出國上網6成租WIFI分享器,而非申辦國際漫遊。提醒消費者行前了解租借服務內容,注意取件及還件時間,了解特殊注意事項,並避免辦急件以避免糾紛。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指出,VISA組織公布資訊顯示,9成國人出國仍有上網需求,且多達6成的人選租用WIFI分享器,而非申辦國際漫遊,主因是可多人共用分攤費用;但是全國各地消保官陸續在去年收到4件、今年上半年收到6件申訴案。

消保處統計,當中有一半、5件跟網路品質問題有關,並讓消費者在海外必須撥打國際電話詢問操作方式,最後衍生額外開銷。2件是廣告主打提供1G容量機具,實際上只提供600M、400M容量的機具。

另2件是消費者自認使用流量未超出,不滿要加價。還有1件是回國後沒有依規定時間返還機具,引發收費糾紛。

消保處指出,以上10件申訴案,包含特樂通2件、赫徠森(HORIZON)3件、維思資訊的i vedio 3件、JCB1件,以及鴻隆1件。因為這些業者不一定是本國業者,也多只提供代處理租用WIFI服務,為一般服務業,不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所管。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要租用WIFI,有4件功課一定要做足,以免橫生消費糾紛。

1.多蒐集各家業者的租借服務資訊,比較了解內容、服務品質及優惠措施,再挑選符合需求的業者與方案,目前一般收費行情一天是新台幣2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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